【资料图】
1、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介绍: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
4、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
5、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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