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的区别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二、诉讼中止诉讼和中断诉讼的区别
诉讼中止和中断诉讼的区别有: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利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上列五种中止诉讼情形之外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在掌握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符合中止诉讼的基本条件。